2024/01/21 快訊:
火狐小編回歸並新建立"大ACG時代 Beta(β)",後續更新將會集中在(β) 部落格 flame-fox.blogspot.com,特此通知,感謝各位。
注意 ● 文章轉載,請事先告知、附上出處,並使用自身圖床存放圖片。尊重火狐小編的勞動成果。
提示 有使用Adblock等廣告攔阻軟體的朋友,請將本站設入例外清單,感謝支持。
佈告 ● FaceBook 留言框、浮貼與部分小工具已移除,讓版面更簡潔。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個評] 電車之狼 遊戲相關爭議 火拳狐狸評論之 (三) 結語、建議與展望篇



接續前面兩篇的探討,本篇直接提出筆者個人的結論與建議

分級制度需更多種分類區隔

在政府方面,應該盡速加強遊戲分級制度的細部分類與統一標準,而非籠統的大規範讓人無所適從,當然在尺度方面,也應當審酌時代變遷下日益開放的思想跟見解,不能死守陳疴,倘若不與時俱進,《法》不過是徒具形式的東西罷了!立法要考慮到當前社會民風與觀念的轉變,而非食骨不化的教條立法。

但是標準可以定的寬鬆,執行跟落實就務必要嚴守份際,否則再好的分級也都是毫無意義,就像我們的紅綠燈跟車速限制,永遠只會被人當作參考,問題就出在執行面,或是老是規定一些無期待可能性的怪怪法規讓人哭笑不得!


遊戲廠商跟代理商應多元發展

台灣當前本土自產的遊戲,不論是PC或是TV-game,單機版已經完全式微,而OLG(線上遊戲)也永遠擺脫不了武俠或是可愛風格,別無其他特別之處。因此,若是政府法制明確並能放手給廠商在合理明確的分級制度下開發遊戲的前提之下,廠商應該要勇於嘗試開發不同類型的遊戲,甚至是不同年齡層、不同國家的市場的取向都可列入思考範圍內,不要老是只想這在台灣或是中國撈一票就好,否則台灣遊戲產業實在很難呈現當年百家爭名的蓬勃商機,想當年台灣自己研發的遊戲從養成的《超級醫生系列》,到RSLG的《炎龍騎士團》、《超時空英雄傳說系列》,以及原創武俠的《仙劍奇俠傳》《軒轅劍》,以及日式風格的RPG《風色幻想系列》甚至是西洋風的《守護者之劍系列》,還有成人的H-game都幾乎有本土公司投入研發製作,當時代理的很多遊戲,也都是一時之選,甚至會有如無人島物語R以15禁輔導級代理進來

當時對於少部分劇情有露點畫面,無性愛畫面者,多半能以輔導級輸入,而有性愛鏡頭者,只要不是違反兒少法規,或是過於嚴重性暴力鏡頭者,多半也能全面放寬,無刪減輸入,但是搞到現在,卻連純愛系列的成人遊戲,也必須東砍西砍才能夠勉強以《18禁》販售,對於很多玩家來說,一堆閹割版無疑是個惡夢,還會有誰願意買台灣中文代理的輔導級甚至是成人遊戲呢?更別奢望廠商會有意願研發多元的遊戲來針對不同年齡層開發商機,今天這樣沒問題,明天那樣可能就被處罰的標準,只會讓人廠商更加退縮

社會大眾要養成道德與法律的異同概念

這個社會,光靠法律無法防治很多問題,但是光以道德標準審視他人的行為,也絕對無法解決現實的問題,連共產極權國家以死刑處罰都無法遏止成人商品的需求的時候,那麼我們就該是嘗試以法律去管理疏通,而非圍堵讓地下化市場更為猖獗、也更難管制,小孩子的教育更是要從小就讓他循序漸進的接受他該吸收的觀念,而非似懂非懂的靠不恰當的管道獲取不正確的法律概念跟性知識,只要家長跟政府、學校作把分級把關的動作,適當的讓他接觸他年齡層可以學習的資訊與事務,才是培養一個良好公民的途徑。這過程能幫助學會尊重他人的權益跟自由,也同時理解自身的義務與權利。而非完全禁止之後,讓他有朝一日迷失在都會叢林中而不能保持自我。

《文必載道》的觀念可再多多思考

創作如果是立志性的、又同時是普遍級的,我們當然要與以鼓勵,可是若創作有灰暗面、暴力、性等題材的,難道就不會有好作品?當然不是這樣,否怎古今中外多少文學、繪畫乃至於一些文化,都只會剩下固定的1001式的面向,那為何那些當時被稱作怪力亂神、淫穢煽腥的作品,今日卻成廣為流傳呢!因為時代的觀念、需求看法會隨時空改變,但是人們始終需要一個出口去抒發一些想法或是情緒。在高度商業化跟高強度競爭的超現代環境下,越來越多人,更需要從不同面向的作品(包含遊戲)中,去紓解實現現實中的壓力以及扮演現實不可能達到的事情作為娛樂,只要不要因此沉迷影響到正常生活跟他人,這些產品都應該有其存再的價值跟意義,而非只有光明像的創作才行。

就如同古代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而各項工業、技藝、文化都有大幅度進展,反而在獨尊儒家,罷輟百家之後,思想跟各項發展都無以為繼,這並不是說儒家思想不好,而是當主流只剩下一種思考,只允許《文以載道》之後,很多互相激盪的機會就消失了,而這社會存在必然有些地方需要互相衝擊然後找出妥協之處。就像是遊戲放任自行發展,往往會走偏,自然不利於社會發展跟青少年,但是反之過度禁止,也會使人的思想跟靈感受到抑制、人們的壓力指數上升,最後終究產生不利于家邦社稷的各種地下經濟,因此就更需要一部完善的《分級制度》來作為雙方妥協點,並且落實執行。

總結

總而言之,法制是妥協的產物,也是因應社會現實而來的,法的型態規定會隨時空變化,但他始終是以追求絕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原則,在有這體認之下,道德跟法律是有其相似但是不同的,法律是低限度的道德標準,因此不能以高道德的標準來制定法律,因為一部嚴苛兒有多數人無法遵守的法律,他便不是個好法,一個分級制度會扼殺大多數創作自由的,那他也不會是個好制度!道德是輔助社會運作的隱形力量,但是法律才是當今法治社會維繫的基準!因此嚴刑峻罰的制度並非解決社會亂象的好方法,寬鬆的法制跟落實的執行,輔以道德的內在約束力,才能讓社會和諧健康的成長,這世界上文化形形色色,呈現的面向跟色彩也是繽紛萬種,唯一的普世承認的價值就是《自由》與《法制》,職此之故,良好的規範可保障自由的揮塔空件又保障多數人權益的制度,才是我們最迫切需要落實的層面!而非爭執拘泥於道德跟社會風氣誰是誰非上,因為很多事情,往往昨是今非、或是昨非今是,但是不變的就是法律跟道德都應該是保障整體社會繼續維持運作的最大原則!外在的刑事跟條文必須因時、因地制宜,但只要是在這個大原則之下所引導的,那就不至於會讓社會環境為之偏頗,謹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行動版若沒出現留言框,請點選「張貼留言」字樣。
● 擁有個人網頁者,填自己網址與名稱即可。
● 勾選「通知我」可收收到後續回覆的通知。
● 您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系統公開。
● 請遵守網路公共禮儀,本站謝絕各種廣告行銷留言!
● 各種詢問索取密碼的留言都無視,謝謝合作。


Click image back to the Home Page